臺南市下營區下營國民小學 106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106.7.28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版〉
貳、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一般 |
長期代理教師 |
5 |
擇優錄取 |
106/08/30-107/07/0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 公告日程表
第 1次招考 公告日期 |
106年 07月 28 日(星期五)上午 12 時至 106年 08月 02 日(星期三)下午 16 時 |
第 2次招考 公告日期 |
106年 08月 04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106年 08月 04 日(星期五)下午 16 時 |
第 3次招考 公告日期 |
106年 08月 08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 106年 08月 08 日(星期二)下午 16 時 |
註:簡章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syes.tn.edu.tw/)、臺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 (http://www.tn.edu.tw/index.htm)、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並請自行下載使用。
肆、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 次招考,惟
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s://www.syes.tn.edu.tw/)公告。
第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6年 07月 28 日(星期五)上午 12 時至 106年 08月 02 日(星期三)下午 16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6年 08月 04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106年 08月 04 日(星期五)下午 16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6年 08月 08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 106年 08月 08 日(星期二)下午 16 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假日恕不受理)。電話: 06-6892181 轉 812(教務處)。
三、應繳交證件:【(一)~(四)正本驗畢歸還並繳交影本】
(一)足以證明身分之證件(如:國民身分證、駕照、健保卡(須檢附照片)…等)影本乙份。
(二)合格教師證書影本乙份。
(三)學歷證件影本乙份(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臺南市 106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成績單影本乙份(如未參加本市聯
合甄選則免)。
(五)履歷表( 3頁為限) 1 式 3 份。
(六) 切結書。
(七) 委託書(如為委託報名者,受委託人請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三、報名方式:
(一)請務必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二)檢同書面資料、相關證件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信報名及例假日恕不予受理。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次報名資格 |
106學年度臺南市代理教師後用名冊且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
第 2次報名資格 |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 3次報名資格 |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
陸、 甄選日期與時間: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 甄選日期 |
106年 8月 3 日(星期四)上午 10:00 時起 (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2次招考 甄選日期 |
106年 8月 7 日 (星期一)上午 10:00 時起 (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3次招考 甄選日期 |
106年 8月 9 日(星期三)上午 10:00 時起 (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二、應試人員請於甄選日期報到時間前親自至本校教務處辦理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 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自備學經歷專長履歷一式 3份( A4 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3 頁)。
二、試教: 1.範圍:以藝文領域-美術、藝文領域-表演藝術,健康與體育領域、自然領域、數學
領域擇一,考場僅提供粉筆及板擦,不得攜帶任何教具。
2.時間:每人 10分鐘。
3.試教現場無學生。
4.106學年度國小代理教師候用名冊教師免參加試教,但須參加口試(口試成績
100%)。
三、口試: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時間:每人 5-10分鐘,得視人
數多寡調整,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四、計分方式:試教成績 50%,口試成績 50%。
五、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 甄選結果公告及錄取報到
一、第 1次甄選:
(一)甄選結果公告:106年 8月 3日(星期四) 18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取
人員,未錄取教師除公告外不另外通知。
(二)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於106年 8月 5 日(五)下午 2 時前到校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第 2次甄選:
(一)甄選結果公告:106年 8月 7日(星期一) 18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取
人員,未錄取教師除公告外不另外通知。
(二)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於106年 8月 8 日(二)下午 2 時前到校報 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第 3次甄選:
(一)甄選結果公告:106年 8月 9日(星期三) 18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備)
取人員,未錄取教師除公告外不另外通知。
(二)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於106年 8月 10 日(四)下午 2 時前到校報 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聘期和薪資:
一、聘期:依聘約所載。但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另代理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 (以市府核定為主) 。
二、薪資待遇:薪資酬勞依照相關規定,按學歷支給月薪,並補助當事人勞健保、勞退金。
三、以上之聘用期間及薪資、敘薪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
拾、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sy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錄取人員應參與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之「初任教師研習」,研習時間及地點依教育局規劃期程辦理,另行通知。
六、代理教師以代理期滿為止,期滿後應自動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
拾壹、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議委員會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或修正時亦同。錄取名單
送臺南市政府核備。如有補充事項,公布本校網站(https://www.syes.tn.edu.tw/)、臺南市
資訊教育中心網站 (http://www.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
臺南市下營區下營國民小學 106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
一、個人基本資料 ( 編號: 第____次甄選報名)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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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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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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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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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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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證書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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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類別 |
一般教師 |
聯絡電話 |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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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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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1 大學 學院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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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大學 學院 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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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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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
序號 |
曾服務單位 |
職稱 |
起迄年月 |
序號 |
曾服務單位 |
職稱 |
起迄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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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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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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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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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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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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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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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長 或 特殊 表現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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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欄位考生勿填 …………
二、基本資料審核:
檢核 |
【(一)~(四)正本驗畢歸還並繳交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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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證明身分之證件(如:國民身分證、駕照、健保卡(須檢附照片)等)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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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第 1 次甄選資格)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第 2 、 3 次甄選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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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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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6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成績單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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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履歷表( 3頁為限) 1 式 3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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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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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委託書(如委託報名者須檢附,親自報名者不需檢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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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文件。 |
三、審查結果:
□符合報考資格 □不符合報考資格 |
審查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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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
委 託 書
立委託書人姓名: 因故確實無法親自
報名臺南市下營區下營國民小學 106學年度
長期代理教師甄選
特 委 託 代理
此致
臺南市下營區下營國民小學
委 託 人: (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 址:
電 話:
受 委 託 人: (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 址:
電 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切 結 書
本人 參加臺南市下營區下營國民小學 106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茲切結下列事項:
一、本人並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條之規定情事,如有切結不實或甄選錄取後經有關機關查證有上列規定事實,願無條件解聘。
二、所提供甄選各項證件及影本,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及放棄先訴抗辯權,絕無異議。
三、經通知錄取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四、如為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應聘時同時檢具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無異議由錄取學校依規定不予聘任。
五、如所附為外國學歷證件,經依教育部國外學歷查證要點規定查證有不符或不予認定情形時,無異議由錄取學校逕行解聘。
此 致
臺南市下營區下營國民小學教師評審委員會
立切結書人: (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https://www.syes.tn.edu.tw/uploads/tadnews/file/臺南市下營區下營國民小學 106 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1 次公告分次招考)106.7.2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