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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教務處 - 教務處公告 | 2021-12-16 | 點閱數: 215

一、本案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旨揭鑑定安置計畫可至本市政府教育局特幼教育科網頁( 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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