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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處 - 教務處公告 | 2022-11-10 | 點閱數: 66

一、依據本市政府教育局 111 年 11 月 8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111443106 號函暨 111 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為鼓勵學生參加本土語文能力認證,擬獎勵方式如下:
(一)國小階段:
1、閩南語:通過 A1(基礎級)以上,由學校核發予獎狀乙紙鼓勵。
2、客家語:通過基礎級以上,由學校核發予獎狀乙紙鼓勵。
3、原住民語:通過初級以上,由學校核發予獎狀乙紙鼓勵。

三、上開三項語文能力認證證書或成績單合格效力,應以中央或本市主管教育機關認可之發證單位所發之正式文書為準,為鼓勵學習本土語並參與認證,取得不同語文別之證書可重複敘獎,同一級別以敘獎 1 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