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市 107 年度創造力資優教育方案鑑定相關事宜,請參閱其實施計畫(附件)。
二、報名資格:
(一)設籍本市,就讀本市國民小學三升四年級、四升五年級,且國小階段未曾接受本市鑑輔會創造力資優方案鑑定之學生。
(二)具有創造力資賦優異特質,經由學者專家、指導教師或家長長期觀察(觀察期間至少一學期),檢附學習或創造力優異特質之具體資料,
由就讀學校導師及特教推行委員會進行審查推薦(頇核章),再經本市鑑輔會審核通過後始得參加鑑定。
(三)考生報名資料應詳實填寫,經查明不符報名資格,或繳交證件、資料有偽造、變造、虛偽不實陳述或隱匿等情事,取消其報名或錄取
資格,應考學生移請就讀學校依「臺南市國民小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處理,相關審核單位人員並移送成績考核議處。
(四)以學校為單位,團體報名鑑定,承辦單位不接受家長個別申請。
三、下營國小校內收件期限:本校三升四,四升五學生,有意報名該資優教育方案者,請於 107 年 4 月 3 日(星期二)前洽教務處完成校內報名,以利召開特推會審核資格後予以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