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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各校以公開程序推薦,被推薦者由各校擬具推薦表連同附件佐證資料,敘明最近 5 年具體優良事蹟,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及遴薦會議

       紀錄,於 107 年 3 月 23 日(五)前寄送至承辦學校(中西區進學國小輔導室, 700 臺南市中西區南寧街 47 號,封面註明 107 優良特教人員資

       料),以郵戳為憑。

二、被推薦人員包含:本市高級中等學校、各國中、國小與幼兒園之合格特殊教育教師、普通班教師(班級中有特殊教育需求學生)、特教

       助理人員、專業團隊人員及學校主管特殊教育業務之行政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