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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處 - 教務處公告 | 2023-02-06 | 點閱數: 67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1 月 30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120098315 號函辦理。

二、本案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三、旨揭鑑定安置計畫業經教育局第 211502 號公告在案( http://bulletin.tn.edu.tw/ ),計畫電子檔亦可至教育局特幼教育科網頁( https://www.tn.edu.tw/?p=11612 )之「文件下載」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