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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幼兒園 - 幼兒園公告 | 2024-07-15 | 點閱數: 208

臺南113學年度下營區下營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加置照顧服務人力甄選

                                                                                  

  • 徵才缺額:正取 1 名,備取 5 名(按甄選成績高低依序列冊)。
  • 甄選資格:
  • 基本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至辦理甄選日止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2 條、第 13 條或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者。

  • 報名條件:考生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始得報考: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或幼兒園(包括幼稚園)合格教師、幼兒園教保員、助理教保員。
  • 曾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或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聘任之教師。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畢業者,應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或勞動相關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 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
  • 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或勞動相關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 應屆畢業生(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報考本項甄選,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
  • 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在學證明書、切結書(附件 1),切結須於到職日前取得合格畢業證書,始符合應考資格規定。
  • 未依期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合格者,其所繳報名費不得申請退費,如有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
  • 工作內容
  • 協助公立幼兒園提供延長照顧服務。
  • 非延長照顧服務時間,須配合園所調派行政與教學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未盡事宜皆依相關法規及各園勞動契約辦理。
  • 福利制度
  • 依勞動基準法以契約進用(屬定期契約),自 113 年 8 月 1 日起進用至 1 月 31 日止。
  • 工作時間:每日八小時,自上午 10 時至下午 6 時 30 分。但寒、暑假期間每日工作時間之起訖,得依人力調度需求酌予調整,惟不得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規定。
  • 薪資支給:具教保員資格者,準用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以下簡稱契進辦法)第十三條附表一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按學歷支薪;未具教保員資格者,準用契進辦法第十三條附表二助理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支薪。
  • 考核及晉薪:準用契進辦法相關規定,其餘勞動權益依勞動基準法、契進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 報名方式及繳驗資料:
      • 採本人親現場報名,當場繳交書面資料,不名。
      • 間: 113 年 7 月 15 日至(星期一)至 7 月 22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 12 時
      • :臺南市下營區下營國民小學【地址:臺南市下營區中山路二段 72 號】。
  • 繳驗資料:(請依下列順序排列)

繳驗表件:正本驗畢發還,標註※符號為報名「必繳」證件,未繳交者不予受理報名,無※符號者依考生個人資格繳驗;影本請以 A4 白色普通紙影印,加註「與正本相符」,簽名或蓋私章後繳交備查。

      • 切結書正本 1 份(附件 1 )。
      • 報名表正本 1 份(附件 2 )。
      • 國民身分證(不得以影本、駕照或健保卡等其他證件代替)。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影本各 1 份或經原核發學校驗證核章之影本。
      • 委託他人報名者應檢附委託書正本 1 份(附件 3 ),受委託者亦應攜帶其印章、身分證(影本不予受理)。
      • 證件照片 2 張(三個月內正面半身、脫帽,二吋大小)。
      • 印章(相關證件切結使用)。

上述應檢附之文件,於報名時備妥審查,如有偽造或不實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即使因徵才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以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 甄選時間、地點及方式
  • 甄選時間: 113 年 7 月 23 日(星期二),時間: 10 時 00 分。
  • 甄選地點:臺南市下營區下營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 甄選方式:口試 100%。
  • 時間: 20 分鐘為原則,於面試入場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自願棄權,事後不得異議。
  • 面試內容:幼兒教保及延長照顧服務相關問題。
  • 評分原則:專業理念 40%、專業能力 30%、專業態度 30%。
  • 錄取與分發:
  • 錄取:
  • 錄取名單: 113 年 7 月 23 日(星期二)前公告於臺南市下營區下營國民小學(網站)。
  • 錄取後,發現曾有違反基本條件及報名資格各項規定,經查屬實者,即取消錄取資格;已進用者,依規定解約。
  • 報到:
  • 錄取人員前往各分發校(園)報到,應於一週內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項目如附件 4 )。
  • 錄取人員應於 113 年 7 月 24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前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前往獲分發校(園)辦理報到,逾當日報到時間未辦理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遞補。
  • 錄取人員報到就職後,若發現證件不實或無法辦理到職登記者,即取消其錄取資格並自行負責。其涉及刑事者,依法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 附則

附件 1

臺南市 113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加置照顧服務人力甄選

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______________報名參加113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加置照顧服務人力,茲切結事項如下:

  • 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ㄧ,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各甄選階段時發現者,予以扣考;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已進用者,依規定解約;如涉及法律責任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 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或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
  • 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2 條、第 13 條或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或證件不實之情形者。
  • 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有關證件資料者。
  • 自始不具備甄選資格者。
  •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各階段甄選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
  • 本( 113 )年度為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之應屆畢業生,經錄取後無法於到職日前取得畢業證書或相關證書,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
  • 因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34 條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 2 年內,或任職後 3 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 8 小時以上,否則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 因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15 條規定,幼兒園進用教保服務人員前,應要求擬被進用人員出具近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並報主管機關,查詢確認其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2 條、第 13 條或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規定之情事。否則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 如有不符甄選資格條件而隱匿實情者,如經查證屬實,逕予註銷錄取資格;其已進用者,予以解約,並須繳回已領之薪資,如係現職人員將通知其服務單位。
  • 報到就職後,須於簽約之公立幼兒園(含本園或分班)服務,不適用相關遷調或介聘作業,故不得以教保員或教師身分依累計年資要求參加遷調或介聘。

切結書人:                  (簽名加蓋章)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月     日

附件 2

臺南市 113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加置照顧服務人力甄選

報名表

序號: (免填)                     

報考園所

證件照黏貼處

(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相片)

基本資料

姓名

身分證號碼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1.電話:                  2.手機:

學歷

(最高學歷)

博士□碩士□大學□專科□高職□高中□國中□國小□其他______

學校名稱

科系所

畢(肄)業狀況

畢(肄)業年月

畢業□在學

肄業

   

   

電子信箱

項目

序號

檢附之證明(請於考生檢核欄位中勾選)

考生檢核

審查人員

核章

繳驗資料

1

國民身分證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請提列畢業學校及所、系、科名稱)

3

切結書(附件 1 )

其他證明

4

在學證明書   

委託報名者

5

報名委託書(附件 3 )、委託人(身分證、印章)及受託人(身分證、印章)

備註

以上證件請依序排列,「影本」以 A4 大小紙張影印並加註「與正本相符」,簽名或蓋私章。

身分證件正本驗畢發還(包含受委託人證件)

* 請詳細填寫以上表格,所提供之資料如虛報不實,願自行負責。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報考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審查人員簽章:_________________

                   

備註:請受託人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驗明身分(影本不予受理),並請備齊相關證件。(得以駕照、具照片健保卡替代身分證)。

附件 3

臺南市 113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加置照顧服務人力甄選

報名委託書

  立委託書人         參加臺南市113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加置照顧服務人力甄選,因故無法親自報名,茲委託         君代為辦理報名手續,如有資格不符或證件不齊,致無法完成報名時,所衍生之各項權益損失,概由本人自行負責,絕無異議。

委  託  人:       (簽名加蓋章)

身 分 證 字 號:

聯 絡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受  託   人:       (簽名加蓋章)

身 分 證 字 號:

聯 絡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月     日

備註:請受託人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驗明身分(影本不予受理),並請備齊相關證件。(得以駕照、具照片健保卡替代身分證)。

附件 4

體格檢查項目

1

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2

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與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身體檢查及問診。

3

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4

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5

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6

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三酸甘油酯、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之檢查。

備註:

1.依據職業安全衞生法第 20 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16 條規定辦理。

2.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請逕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頁查詢(https://hrpts.osha.gov.tw/asshp/hrpm1055.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