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學務處 - 學務處公告 | 2025-03-13 | 點閱數: 20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 113 年 3 月 6 日南市社團字第 1140372388A 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為獎勵民眾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凡服務時數達 3,000 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均得申請是項獎勵。獎勵方式計分為:

(一)服務時數達 3,000 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二)服務時數達 5,000 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三)服務時數達 8,000 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四)同等次之獎勵,每人以一次為限,故以前年度已領取之等次獎勵,不得重複申請。

 

其他說明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