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另依銓敘部 99 年 12 月 8 日部法一字第 09932748721 號函規定,公務人員不宜於上班時間或以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等社交網站,從事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網路行為,亦不得利用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加入公職候選人之社交網站會員,或支持特定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
利判斷個案行為之適法性,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告示及規定業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及本府人事處網站(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機關業務/行政中立/公務倫理,請多加查閱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