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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南市下營區下營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8 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版〉
壹、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等有關規定辦理。
貳、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甄選類別:幼兒園長期代理教師
二、錄取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2 名
三、聘期: 108/08/30-109/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四、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五、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 甄選日程表
一、時間:
(一)第 1 次招考公告時間: 108 年 07 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12 時至 108 年 08 月 01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二)第 2 次招考公告時間: 108 年 08 月 06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 108 年 08 月 07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三)第 3 次招考公告時間: 108 年 08 月 09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108 年 08 月 09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
二、方式:
簡章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syes.tn.edu.tw/)、臺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 
(http://www.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並請自行下載使用。
肆、 報名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或第 3 次
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s://www.syes.tn.edu.tw/)公告。
(一)第 1 次招考報名日期: 108 年 07 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12 時至 108 年 08 月 01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二)第 2 次招考報名日期: 108 年 08 月 06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 108 年 08 月 07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三)第 3 次招考公告日期: 108 年 08 月 09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108 年 08 月 09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幼兒園 (假日恕不受理)。電話: 06-6892181 轉 316(幼兒園)。
三、應繳交證件:【(一)~(四)正本驗畢歸還並繳交影本】
(一)足以證明身分之證件(如:國民身分證、駕照、健保卡(須檢附照片)…等)影本乙份。
(二)合格教師證書影本乙份。
(三)學歷證件影本乙份(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臺南市 108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成績單影本乙份。
(五)履歷表( 3 頁為限) 1 式 3 份。
(六)報名表。
(七) 切結書。
(八) 委託書(如為委託報名者,受委託人請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三、方式:
(一)請務必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二)檢同書面資料、相關證件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信報名及例假日恕不予受理。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一)第 1 次報名資格:
1.臺南市 108 學年度幼兒園代理教師候用名冊並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第 2 次報名資格:
1.臺南市 108 學年度幼兒園代理教師候用名冊並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者。
2.或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者。
(三)第 3 次報名資格:
1.臺南市 108 學年度幼兒園代理教師候用名冊並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者。
2.或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者。
3.或具教保員資格者。 
陸、 甄選日期與時間:
一、日期:
(一)第 1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 年 08 月 02 日(星期五)上午 9:00 時起(請於上午 08 時 40 分前至幼兒園報到)
(二)第 2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 年 08 月 08 日 (星期四)上午 09:00 時起(請於上午 08 時 40 分前至幼兒園報到
(三)第 3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 年 08 月 12 日(星期一)上午 9:00 時起(請於上午 08 時 40 分前至幼兒園報到)
二、應試人員請於甄選日期報到時間前親自至本校幼兒園辦理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 甄選方式:
一、第 1 次甄選:
(一)書面審查:自備學經歷專長履歷一式 3 份( A4 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3 頁)親自參加評選。(書面審查不列入 
考評成績)
(二)試教:自訂主題,提交教學活動設計一式 3 份,教具自備。。
口試: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三)時間:試教 10 分鐘(現場無學生),口試 5-10 分鐘,時間得視應考人數多寡調整。
(四)計分方式:試教成績 50%,口試成績 50%。
(五)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二、第 2 、 3 次甄選:
(一)書面審查:自備學經歷專長履歷一式 3 份( A4 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3 頁)親自參 加評選。(書面審查不列入考評成績)
(二)試教: 1.範圍:自訂主題,提交教學活動設計一式 3 份,教具自備。
2.時間:每人 10 分鐘。
3.試教現場無學生。
(三)口試: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四)時間:口試時間每人 5-10 分鐘,得視應考人數多寡調整,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五)計分方式:試教成績 50%,口試成績 50%。
(六)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 甄選結果公告及錄取報到
一、第 1 次甄選:
(一)甄選結果公告: 108 年 08 月 02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
取人員,未錄取教師除公告外不另外通知。
(二)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於 108 年 08 月 05 日(一)上午 11 時前到校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 
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第 2 次甄選:
(一)甄選結果公告: 108 年 08 月 08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
取人員,未錄取教師除公告外不另外通知。
(二)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於 108 年 8 月 09 日(五)上午 11 時前到校報 到,如逾期未報到者, 
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第 3 次甄選:
(一)甄選結果公告: 108 年 8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備)
取人員,未錄取教師除公告外不另外通知。
(二)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於 108 年 8 月 13 日(二)上午 11 時前到校報 到,如逾期未報到者, 
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聘期和薪資:
一、聘期:依聘約所載。但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 
聘不任用。另代理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 (以市府核定為主) 。 
二、薪資待遇:薪資酬勞依照相關規定,按學歷支給月薪,並補助當事人勞健保、勞退金。 
三、以上之聘用期間及薪資、敘薪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
拾、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syes.tn.edu.tw/)首頁 
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 
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 
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錄取人員應參與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之「初任教師研習」,研習時間及地點依教育局規劃期程辦理,另行通知。
六、代理教師以代理期滿為止,期滿後應自動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
拾壹、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議委員會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或修正時亦同。錄取名單送臺南市政府核備。如 
有補充事項,公布本校網站(https://www.syes.tn.edu.tw/)、臺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 
(http://www.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