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南市下營區下營國民小學 108 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108.8.09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版〉

壹、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   

貳、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甄選類別:一般地區資訊教師

二、錄取名額:正取 1 名、備取擇優錄取。

三、聘期: 108/08/30-109/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四、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五、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 公告日程表

 一、時間:

(一)第 1 次招考公告時間: 108 年 07 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12 時至 108 年 08 月 01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二)第 2 次招考公告時間: 108 年 08 月 06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 108 年 08 月 07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三)第 3 次招考公告時間: 108 年 08 月 09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108 年 08 月 09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

 註:簡章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syes.tn.edu.tw/)、臺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       (http://www.tn.edu.tw/index.htm)、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並請自行下載使用。

肆、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s://www.syes.tn.edu.tw/)公告。

(一)第 1 次招考報名日期: 108 年 07 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12 時至 108 年 08 月 01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二)第 2 次招考報名日期: 108 年 08 月 06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 108 年 08 月 07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三)第 3 次招考報名日期: 108 年 08 月 09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108 年 08 月 09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二、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假日恕不受理)。電話: 06-6892181 轉 812(教務處)

   三、應繳交證件:【(一)~(四)正本驗畢歸還並繳交影本】

     (一)足以證明身分之證件(如:國民身分證、駕照、健保卡(須檢附照片)…等)影本乙份。

     (二)合格教師證書影本乙份。

     (三)學歷證件影本乙份(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臺南市 108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成績單影本乙份(如未參加本市聯合甄選則免)。

     (五)報名表 1 份。

       (六) 履歷表( 3 頁為限) 1 式 3 份。

       (七) 切結書。

       (八) 委託書(如為委託報名者,受委託人請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四、報名方式:

(一)請務必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二)檢同書面資料、相關證件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信報名及例假日恕不予受理。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一)第 1 次報名資格:

1.  108 學年度臺南市代理教師候用名冊且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第 2 次報名資格:

1.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2. 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以上擇一即可。

(三)第 3 次報名資格:

1.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2. 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以上擇一即可。

陸、 甄選日期與時間:

 一、日期:

(一)第 1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 年 08 月 02 日(星期五)上午 10:30 時起(請於上午 10 時 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二)第 2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 年 08 月 08 日 (星期四)上午 10:00 時起(請於上午 9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三)第 3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 年 08 月 12 日(星期一)上午 10:00 時起(請於上午 9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二、應試人員請於甄選日期報到時間前親自至本校教務處辦理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 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自備學經歷專長履歷一式 3 份( A4 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3 頁)。

    二、試教: 1.範圍:資訊課,單元自編,於電腦教室教學,不得攜帶任何教具。

              2.時間:每人 10 分鐘。

              3.試教現場無學生。

    三、口試: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時間:每人 5-10 分鐘,得視人 

              數多寡調整,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四、計分方式:試教成績 50%,口試成績 50%。

    五、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 甄選結果公告及錄取報到

      一、第 1 次甄選:

     (一)甄選結果公告: 108 年 08 月 02 日(星期五) 18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取

         人員,未錄取教師除公告外不另外通知。

     (二)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於 108 年 8 月 5 日(一)下午 2 時前到校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第 2 次甄選:

     (一)甄選結果公告: 108 年 8 月 8 日(星期四) 18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取

         人員,未錄取教師除公告外不另外通知。

     (二)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於 108 年 8 月 9 日(五)下午 2 時前到校報 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第 3 次甄選:

     (一)甄選結果公告: 108 年 8 月 12 日(星期一) 18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未錄取教師除公告外不另外通知。 

    (二)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於 108 年 8 月 13 日(二)下午 2 時前到校報 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聘期和薪資:

一、聘期:依聘約所載。但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另代理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 (以市府核定為主) 。

二、薪資待遇:薪資酬勞依照相關規定,按學歷支給月薪,並補助當事人勞健保、勞退金。

          三、以上之聘用期間及薪資、敘薪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

拾、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sy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錄取人員應參與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之「初任教師研習」,研習時間及地點依教育局規劃期程辦理,另行通知。

    六、代理教師以代理期滿為止,期滿後應自動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

 拾壹、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議委員會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或修正時亦同。錄取名單  送臺南市政府核備。如有補充事項,公布本校網站(https://www.syes.tn.edu.tw/)、臺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 (http://www.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